职业性噪声性听力损失
定义
职业性噪声性听力损失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场所中,由于长期接触噪声而发生的一种渐进性的感音性听力损害。
确切的“噪声作业史”的定义是指在超过GBZ2中就“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”所规定的工作场所噪声声级卫生限值的噪声作业,即工作场所的作业人员8小时等效接触噪声限值≥85dB(A)。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小时者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时间,按照噪声强度每增加3dB则接触时间减半的原则,确定噪声接触限值。
诊断原则
根据确切的职业噪声接触史,有自觉的听力损失或耳鸣症状,纯音测听结果为感音性听力损失,结合历年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,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,方可诊断。
对于双耳高频(3000Hz,4000Hz,6000Hz)的平均听阈≥40dB(HL)的噪声作业者,应该对其听力情况进行随访观察。德国麦科听力MA系列听力计-MA50~MA53,基本测试频率125Hz~8000Hz,可满足对观察对象语言频率及高频点的测试。
连续噪声作业工龄3年以上者,纯音测听结果为感音性听力损失且听力损失呈高频下降型,根据其较好耳语言频频率(500Hz,1000Hz,2000Hz)的平均听阈作出职业性噪声性听力损失的诊断分级。
各级噪声性听力损失的标准与目前国际上世界卫生组织(WHO)对听力损失的分级标准稍有不同,WHO分级标准中:
中度的标准是:41dB-60dB(HL);
重度的标准是:61dB-80dB(HL)。
具体如下:
轻度:26dB-40dB(HL)
中度:41dB-55dB(HL)
重度:≥56dB(HL)